请查处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强行施工

2017年5月4日中午,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盗挖举报人住于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大刘村(四组)徐家湾19号房屋周围自留地土方约300立方米用于填塞朱家浜河道。并造成举报人房子地基裸露,地基底部高于被偷挖后的地面。一旦遇到连续暴雨或台风,举报人的房子可能倒塌。在2017年3月,被举报人还对举报人采取了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尽管举报人的房子及0.622亩宅基地、自留地在海盐武原至海宁袁花公路建设征迁范围,但尚未得到合理的补偿及安置,正在走行政信访复查、复议、诉讼程序。将来可能被法院强拆、强征,可能保留,未有定论。被举报人违反了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违反了中纪办﹝2011﹞8号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违反了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违反了国土资函〔2015〕805号《关于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至海宁袁花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征地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的规定。请查处浙江省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5月20日
朱爱斌:你好,之前对你类似反映已有过答复。武袁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的,征迁工作是严格按照我县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的。你与工程施工方的问题,请向其主管部门反映解决,谢谢。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