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年轻男子吃夜宵时想邀请邻桌相识的女子一起喝酒,惹怒了女子同桌的男子并发生对骂。3天后,多名男子返回夜宵店将对方“教训”一顿并造成对方受伤。
2017年6月16日,被告人刘某汉因琐事与被害人饶某浩发生口角,遂耿耿于怀产生报复心理。2017年6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汉在茶阳镇吃宵夜时,向被告人饶某富、谢某恒、张某良、曹某发等人提议殴打被害人饶某浩并得到附和,随后五名被告人在茶阳镇某水煮鱼店内寻得被害人饶某浩,用棒球锁、砖头、啤酒瓶等工具对他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被告人刘某汉:为什么打饶某?因为之前发生过几次口角,打他为什么?解气。
被告人谢某恒:刘某汉叫一起去,当时喝了很多酒一时太冲动。
经大埔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饶某浩人体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同年7月3日和9日,五名被告人分别到大埔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41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大埔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余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庭上,五名被告人对自己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被告人饶某富: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从轻处罚,给我们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
被告人张某良:通过这件事,我知道错了、悔过。
来源:服务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