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又话禁外地摩托车,未一鬼样周街都系外地摩托,系交警面前行过都吾捉,依家好啦,全部吾俾摩托上路,又吾俾D穷人买助力车,超标就话吾俾,依家国标都话吾俾,甘点解市面上有甘多卖电动车,人地仲要证照齐全,既然你政府吾俾开就应该吾俾卖。穷人点买得起小车,坐公交等都有排等,甘样落去想逼死平民百姓吗?
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今又不能上路,政府是否应该作出经济赔偿?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反映的电动车问题,经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起我市在禅桂新、顺德、三水和高明等中心城区已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措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08)117号)】)。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依规在禁行区域外行驶一年(2013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从2014年8月1日起,在禁行区域内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禁行区域外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依法行驶,目前,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及上牌目录还未正式出台。待省的登记办法出台后,我市登记工作将会及时跟进。公安交警部门将于8月1日起对我市禁电区域(各中心城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化管理,所以禁行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村道都不准许行驶电动自行车。另外,关于商家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即“超标车”,我市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质监及工商部门已经加大整治和清理的力度,争取早日杜绝销售超标车。而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为限行区域以外是允许登记入户后上路行驶的,我们不可能禁止商家销售。
近几年来,佛山市委市政府在大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如,不断优化并增加公交线路;建设轨道交通;修建、改造道路;推行公共自行车等。现时,有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可供市民选择,并相互补充,尽可能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我们建议您和广大市民一样更多的选择公共交通方式,绿色出行。同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佛山公安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
2014年08月13日
2014-08-04 1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