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程序

局长您好:
我家打算旧房翻新,想咨询几个问题:
1.旧房翻新原址上重建,如果按规定程序审批,政策上允许吗?
2.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3.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4.我家7口人,可申请多少平米盖房面积?
期盼解答,谢谢!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按要求:旧房翻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二是旧房宅基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邻无纠纷;三是必须符合人均用地不超过20平方米,一户6口以上家庭占用土地建房不超过120平方米,利用房前屋后村内空闲地的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四是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村庄规划,只能在适建区或者限建区内建设,禁止在禁建区内建房。
审批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并公示,镇村建站、国土所联合核实、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需要材料:1、《城厢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一式六份;2、户口簿原件及影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4、限建区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原住宅照片以及具有相应资质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5、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居)委会见证或依法公证。(城厢区国土分局于 2014-7-15 16: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