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君>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转业退伍安置>

督查热线:其1998年入伍,于2015年4月转业到衢州江山市清湖镇,当时的江山市民政局给其转业的一批人安排的都是没有编制的工作,其称根据国家政策,有编制的军人退伍转业的工作也是要有编制的,之后和江山市民政局协商,民政局表示给其14万买断,要求其自谋职业,拒绝之后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其希望受到公正待遇,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您好!您反映其受到不公正的转业士官受到待遇信访诉求,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黄君同志系空军94786部队,1998年12月入伍,2015年4月转业,江山市张村乡会司村人。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江政发[2015]44号)以及《江山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审批江山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计划的请示》(江安[2015]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4年冬季共有1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双考”的方式于2015年8月31日进行了选岗。其中选择事业单位3名,选择国企2名,选择财政性支付工资岗位2名,选择自主就业的3名,不选岗又不选自主就业的1名。其于8月14上午参加201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笔试,市人力社保局、局纪委全程参与。8月20日,对安置单位和双考成绩进行公示。8月31日,组织退役士兵选岗,黄君到场选岗,该同志双考成绩排名第7,但其本人未选岗,根据招录办法不选择岗位的只能选择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山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江政令〔2006〕1号)文件执行。同时,按服役年限补助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入伍前为农业户口性质的,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恢复为农业户口),但其也不选择自主就业。2015年12月29日,我局优抚科通知黄君前来领取《关于限定选岗时间告知书》,黄君上午11点02分到优抚安置科查看告知书,但本人拒绝签收,我局纪委副书记毛新民、优抚安置科科长宋伟和优抚安置科副科长王永红见证。二、处理意见: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市对黄君同志安置工作已经完成,因其要求重新安置,要求进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负责一次安置。对于他们提出无理要求,我们无法实现。其反映的问题也是失实的。如你对该答复存有疑义,建议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经办人:宋伟 电话:4052192 江山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7日
江山市民政局 201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