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桥9月19日回复我是错误的,我8月4日向省委车书信访转三江街道回复9月3日,信件编号:LX20170043523。我7月9日回复信访,信件编号:LD20170084424。你讲根据信访条例二项我已未申请上级复查,时效已过不作回复。是错误的,请看看时间,你的回复已严重失实,内容已回复你了。桥南村拆迁省高院已终审判决:嵊州市政府征收行为违法。死人有安置、无房有安置、老人户强并入儿子、女儿强并入兄弟及父母安置、独生儿子活人继拜叔伯死人做儿子等等,保留向中南海见中央首长。
你于2017年9月25日反映你父房屋在2015年马桥区块城中村改造被强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_二_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再受理情形: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特此告知。经办人:王国桥 联系电话:83362777
嵊州市城南管委会(三江街道)办事处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