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寿宁县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局

洋边村(天子下车)有人占用3千多平方米建设公墓不知道有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开发。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如果没有经过你们同意是属于非法开发建设,请公墓主管部门(寿宁县民政局),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局。组成临时执法队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处理还我们一片青山。期待着
您好,林业部门已对当事人非法毁坏的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林业局已发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及时恢复山场现状。由于法律规定林业部门只能责令其限期恢复非法破坏的山场现状,并无权对其非法建筑进行强拆,请当事人向有权机关投诉。(寿宁县林业局于 2015-7-1 10:59回复)
您好!根据省民政厅于2012年3月31日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暂停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的通知》(闽民事〔2012〕85号)精神,县民政局没有受理南阳镇洋边村委会对天子下车公墓建设的筹建申请。该建设行为属非法建设。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经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分别于2014年10月12日(委托南阳镇民政办)、2015年2月6日、2015年6月29日对天子下车违法建设公益性公墓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业主停止非法建设和非法出售,同时,我局将相关情况与林业、国土等相关部们进行沟通。林业部门已对此违法乱建行为进行处理。
目前,我局正在与林业、国土等部门做进一步沟通。(寿宁县民政局于 2015-7-15 08: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