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一名现役普通军人,驻队顺德区,本人在南海区工作。由于部队制度要求,我们不能同居住在一起,同时我们也不符合享受随军家属资格待遇。夫妻分居两地,军人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因此军嫂与丈夫见面的次数是很少的,尤其在公休日节假日,军人绝对不能离岗。我们大概2个月甚至3个月才见面一次,每次见面时间大概3个钟头。这样的情况下,军嫂要一个人担起两个人的家庭责任,甚至是两家人的责任。我想咨询,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能否关心照顾一下我们这样普普通通的军嫂,有没有属于我们军人和家属的优待政策。我真的非常希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军人和配偶双方一定的假期享受待遇,让我们可以有一点点时间团聚在一起。
您好!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改颂布的《军人抚恤条例》的内容要求,没有找到有关现役军人家属休假的明确规定。据了解两地分居的现役军人每年都有一次探亲假。
2015-10-26 20: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