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在佛山市高明区那边上班,公司名字是佛山市威**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在职期间一直有买住房公积金,现在转到深圳上班,现公司也有给我买住房公积金,想把原来在佛山高明买的公积金转到深圳,本人户籍在湖南,大学本科,城镇户口,请问需要如何处理?整个流程是怎样?需要哪些资料证明?谢谢。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住建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后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建金管资函[2007]017号)规定执行。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对照规定不符合提取条件,若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可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提取、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
2012-11-16 1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