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晚上8点28分,在海盐百步镇,农行西150米,一辆大众汽车与一辆奥迪汽车发生刮蹭,人没有受伤。我是当时拨打110的报警人。当时报警后20分钟左右交警到场,交警与大众汽车一方人员交谈一会后,未听取奥迪汽车驾驶员及乘客说明当时情况。直接认定奥迪全责,而且不仔细听取奥迪汽车一方的申述,言语中具有对奥迪车驾驶员一方的讽刺言论。后来直接表示如果不认同他提出的“右转让直行”观点,直接将车扣押。过程中奥迪车一方希望交警查看实际情况,交警没有仔细核查,并且不允许我手机拍照,但是中间除了交警手伸过来时我暂停了一会拍摄过程,交警查看现场的过程视频拍摄还是存在。由于大众车一方表示,车拖走后他们要旅游15天,没有时间去处理事情,所以我担心现场监控资料丢失,我2017年8月20日上午再次报警,希望当地派出所提取监控资料,下午5点时再次去百步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监控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派出所表示监控资料完好,会保存15天,需要交警提取。因为我自己无法提取监控,所以2017年8月20日上午我通知出警交警,希望他能提取监控资料,并保存监控资料,而且事发地为我家门口,我家监控也记录了整个事发过程,我也有汽车行车记录仪,我通知交警希望他及时取证。但是2017年8月20日一天,出警交警没有过来提取证据。我对交警出警判断现场事故责任及流程提出疑问,希望海盐县公安提取交警出警记录仪监控,并且通知百步派出所对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数据进行保存。因为现场我要求拍一张交警的编号,交警有记录仪挡住,所以我这边没有交警姓名和编号,但是出警人员信息应该可以查到。我只是希望得到公正合理判定,所以为了避免对交警本人造成困扰,我不上传交警照片。我这边有行车记录仪、大门口对事故的监控、交警现场出警部分视频,如果有需要,可以通知我,我可以传给相关人员。出现交通事故,对车主双方及交警和社会都会产生一定困扰,但是现在我只希望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监控情况,判断事故责任,而不是现场交警的直接认定。
徐水军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沈荡中队已经与你联系并告知,你们的交通事故的监控已经提取,请你们根据事故处理民警的通知前往沈荡交警中队处理。
海盐县公安局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