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爸爸是龙岩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因一些因素,家属和孩子并未随军,现在孩子的妈妈带着孩子在龙岩本地生活。按照拥军优属条例等规定,军人子女入园入学均能享受优先录取待遇,可是现在的学校招生条件却写着军人是指在本辖区范围内服役的军人(具体什么学校我这里就不说了,我只是来了解具体政策的),那我们原籍在这里而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孩子就不能读了吗?教育局怎么会允许这样违背实际政策的条件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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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诉求“军娃上学问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军人子女入园入学的政策问题,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出台的“军队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其中第(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八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其中(第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此款所列对象,未包含你所述的情况。
市教育局、龙岩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七条“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县(市、区)人武部,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予以优先安排”。第八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部门在部队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至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需持军人所属师或独立旅(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到县(市、区)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参照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去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龙岩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6-9-21 10: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