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13已经向政府反应过我们这条路因为修铁路把马路降低了接近3米,严重影响我们出入,政府回复,要我们找相关人员,但是相关人员根本不帮我们解决问题,也不出面跟我们协商,现在我们自行降坡,修了阶梯出入,因为以前老房子没有下地基,我们把降坡5米的空地修了一个框架,防止房屋倒塌,现在差不多一年了,政府又说我们违建要强制拆除,拆除我们也没问题,但是政府应该跟我们协商怎么解决我们的出入问题才行啊,不是拆了,又拖20年 我们老百姓实在是伤不起啊,请县政府相关人员帮我们跟进,我们这几天一直在芦洪市政府找相关人员协商,但是他们说要我们无条件拆除,不协商拆除后我们出入问题,这让我们怎么办?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成立由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候选人张学军牵头,国土所、规划办、城管分局及村两委干部等相关人员参与的调查组,与该路段居民进行调查、协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该路段违建房屋共涉及6户居民,由南至北分别为宁财玉(新圩江镇竹冲村人,1976年12月出生,男,于2014年5月购买所得)、魏定志(芦洪市镇芦洪村1组,已亡,其有四女一子,其中一女在冷水滩,为1986年自建房)、魏锋(芦洪市镇芦洪村2组,现任村会计,1988年9月出生,为其父母于1986年的自建房)、宋楚南(1950年12月出生,为1986年自建房,唐正华(1963年8月出生,为1990年购买所得,)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路段的房屋于1986年左右建在县道014(现该路段取名芦花路)的上坡路段。2000年以后,为发展芦洪市镇新城区的需要,对该路段北端进行降坡处理。降坡约为2-3米,对该路段靠北端的房屋出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降坡后镇政府原本计划对该路段居民户纳入芦花路改造计划,计划扩宽路面,对该路段房屋进行整体拆迁。后因种种原因,没有进行实施。此问题一直拖到2014年。2014年4月,该路段居民到镇政府向当时人大主席夏海专反映,要求解决出行的问题,夏海专同意他们将前面的土坡挖掉,自建台阶出入。该路段居民之后便进行施工,当月将土坡挖掉。2015年9月起,该路段居民见前面土坡挖掉后有了空地,便违规修建了车库,修建工作一直延续到今年4月。4月底,镇政府要求规划办下达了违建拆除通知单。
三、处理意见:
调查组经过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于5月23日组织规划、城管、村两委干部与该路段居民进行协调,在召开协调会后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该路段已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暂维持现状,不允许再出现其他违建,否则一律强制拆除。2、将该路段房屋纳入芦花路改造议事日程,居民在启动改造计划时应积极配合支持镇党委、政府的工作。3、该路段建法建筑在以后的拆迁时一律不予以补偿。该处理意见已征得该路段居民的一致签字同意。
东安县芦洪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