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古田县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配售选房有关事项的公告(古房委办〔2014〕5号),强制规定:配售4号楼的申请家庭按房款总价的百分之四十缴纳首付款。申请限价房的全部为购买首套房,购买普通商品房都无强制首付百分之四十的规定,更何况为保障性住房。购买限价房的均为困难群众,请求立即取消首付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按照2014年7月4日下午县长专题会议精神及结合《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属首套自住房的、在没有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可按如下执行: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按20%缴交;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按30%缴交。同时申请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住房按揭组合贷款的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和仅申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在购买时仍按2014年5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中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额度和购房款首付比例执行。(住建局于 2014-7-8 0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