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厅上的房屋已经空闲、倒塌五年以上(照片很多,还有2011年拍的视频),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是不是应由原来批准土地证的政府部门注销邱敏周、邱志雄、邱忠国、邱留星、邱元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关于公厅共有使用权部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
邱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属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方面的问题。《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地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回收。因此,你反映的问题应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即村集体提出,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注销邱敏周等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新罗土地分局于 2017-2-8 09: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