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九江市民向江西网络台记者反映称,自己前段时间去浔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城镇医疗保险的办理,当时被告知,要办理城镇医疗保险需补缴费用,“也就是从城镇医疗保险实行的2007年开始,补交到2016年,难道不是今年办理从今年开始交钱?”
该市民称,不仅需要补缴10年的费用,就算补缴了,自己在2007年到2016年期间生病住院的钱也不可以报销,对此事,该市民表示疑惑。7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九江市浔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窗口的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首次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的市民,只要有疑问工作人员都会为其进行解释,因根据九府厅发<2011>18号文件精神,中途办理(即首次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确实需从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补缴。
记者从《江西省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局<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九人社医保字【2011】5号)看到,其中确实明文规定:“对城镇居民中途参保人员,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年度起补缴(即2007年起,补个人缴费部分)且不享受补缴年度的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称,如果今年开始办理城镇医疗保险,需要补缴2007年至2016年费用,补交金额为1100元整,“补交期间按照每年100元计算,随后就按120一年交费。”而大学毕业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则是从毕业那年开始缴费,“面对不同的年龄段的人群,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同,完全是按系统要求进行收费的。”
这纯粹是官家一言堂,为什么不举行听证呢?现在要做到依法治国。
官字 二张口,随你说,完全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