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省肇东等地发生教师因不满工资太低而罢课的事件,经过教师的抗争,取得了局部的胜利,如肇东市教师每人月平均工资提高了772元,补发了第十三个月工资等。相比之下,新罗区作为“教育强区”、“全国百强区”,教师待遇之低比黑龙江更甚,而且同城不同薪,待遇远低于市属学校教师,也远低于同城的公务员。请问,教育局的干部领了14个月工资,而广大教师却只有12个月工资,局长大人领得心安吗?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政府都避而不答,让教育局出面敷衍。是不是要让广大教师走上街头维权,政府才会理睬呢?教育局长作为教育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是不是该为广大教师争取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新罗区教师这么低的工资待遇,不做家教,老师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吗?没家教可做的老师,是不是该去兼职载客,衣服上标上“xx学校教师”,或者周末去货场当搬运工赚点生活费?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新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爱广大教职员工,教师工资均按时足额发放。
1.目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助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依据教师的职称、职务及工作年限,采用福建省同一标准确定;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执行的是地方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按工资管理权限审批,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半年由区公务员局核定给学校,各校依据教代会通过的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放给每位教师。我区2012年1月按福建省统一标准出台《新罗区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第二档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在当年1月份都能晋升高一级薪级工资。因此全区所有教职工工资每年均有提升。
2.我区2009年8月出台《新罗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育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全区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原来年终增发一个月基础工资的一次性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3.龙岩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与新罗区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确实存在工资待遇差异问题,原因在于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学校隶属关系不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造成市(地)、区(县)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存在差距。
感谢全区广大教职工长期以来的辛勤耕耘,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12-12 08: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