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请问孕妇在怀孕期间是否有带薪产检的假期?如果有带薪产检假期请问是怎么样放的?请提供明细。谢谢!
第二:我母亲户口在2010年迁在南海区,但是她一直在禅城区单位购买社保,在2010年7月份已经满50岁,在此同时她的社保只缴费了8年,因为不能一次性补缴,之后一直自己缴费到现在。社保局说到2014年(也就是55岁)7月份可以一次性补缴完15年的社保,之后当月办理退休。想请问下,那医疗保险要补缴多10年,这10年的医疗保险是否能分期支付还是一定要一次性支付?或许是否有新的政策符合我们呢?谢谢!
您好!目前没有关于产检假的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我市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办理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差额年限后,自办完确认手续并成功缴费的当月1日起可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目前要求一次性缴纳。
2015-03-12 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