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入托入幼能否报销部分管理费?

2015年5月20日有群众咨询“独生子女入托入幼能否报销部分管理费”诉求编号:LY15052000009,贵局回复......“综上所述,1993年规定的“管理费由入园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政策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就不能够再执行了(因为没有单列管理费收费项和标准了)。”意思是因为没有单列管理费收费项和收费标准,所以无法报销管理费。可是通过网上查询,《龙岩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附件明确规定了龙岩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费收费标准。请贵局做出合理解释。是你们乱回复;还是说网上的关于龙岩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假的,作为同省的厦门市,明确规定了管理费可以有一定金额的报销。人民群众读书少,你们别瞎忽悠!!!
大雨:
你好!有关你咨询的“独生子女入托入幼能否报销部分管理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1.龙岩市物价局、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财政局三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龙岩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2015】费98号)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岩教发【2015】15号)文件均明确了龙岩市各种类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收费。
2.你反映的“独生子女入托能否报销部分管理费”问题,应当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这一方面的政策。教育部门无权限决定报销费用问题。
龙岩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6-3-16 16: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