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膝下无子,动了“买孩子”念头的家庭们注意了!
这样的行为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想要收养孩子的,应该通过福利院领养等正规手续进行。
温岭泽国夫妻梁某和瞿某人到中年,但膝下无子,两人很想有个孩子。特别是瞿某,想有个女儿。
2013年,梁某因强制猥亵被抓,在看守所里认识了贵州男子余某。余某是个八〇后,犯的是抢劫、盗窃的案子。两人商定,等他们出狱后,由余某给梁某弄个孩子。
梁某出狱后,曾到福建打工,去年夏天回到温岭,租住在新河镇。梁某联系余某,问孩子的事。余某承诺会帮梁某弄到孩子。
2015年11月21日中午12点,余某和老乡陈某一起来到泽国镇和城北街道的交界处。在一座桥边,他们看到有两个小孩在玩滑板车,一个大一点,一个小一点。见四下无人,两人一把抱起小一点的小男孩,开着车就跑了。
之后,两人来到新河,将小男孩交给了梁某和瞿某。尽管是个男孩,梁某和瞿某夫妻俩还是收下了。双方谈好数万元的交易价格,并约定第二天通过银行打钱。
小男孩出生于2009年。当天中午12点40分,小男孩的父母发现他没回家,询问他的玩伴,得知他被人抱走。小男孩父母便报了警。
第二天(2015年11月22日)凌晨1点,警方在新河抓获了梁某和瞿某,并当场解救了小男孩。8个多小时后,余某和陈某也在新河被警方抓获。
2016年6月8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买卖儿童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而梁某和瞿某的行为也已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这是台州市起诉的第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托人弄个孩子?温岭这对夫妻成了台州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