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骏蓝湾香骏小区未设置摩托车停车位,而且外围公共停车位开发商擅自变更为绿地,现在小区摩托车停在公路上和自行车道上,严重妨碍公共交通。外围摩托车也经常被小偷光顾,业主损失惨重!!!
匿名信访人:
现将您反映的“中骏蓝湾香郡小区外围公共停车位变更为绿地”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根据中骏蓝湾香郡竣工验收图纸JT一04显示,1号、2号、3号、4号、5号楼南侧围墙外为无障碍停车位(79个),龙岩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1号、2号、3号、4号、5号楼南侧围墙外无障碍停车位变更为绿地。
我局曹溪大队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于2017年10月17日向龙岩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龙城执[2017]容改7241号),责令其于2017年11月1日前恢复原状,如逾期未整改,我局曹溪大队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9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0-19 15:17回复)
你好!
小区未设置摩托车位事宜,不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建议向建设单位或规划部门反映核实。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10-19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