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徐奶奶做梦也没想到,公交车靠站停车下客,她还没下车,司机一脚油门,她被车门夹住后摔落地面再被车轮辗断双腿,从此再也无法站起来,痛苦不堪的徐奶奶一纸诉状求助法院。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情发生在2013年9月23日,徐奶奶乘坐的绍兴某公交公司大型客车从绍兴市客运中心驶往绍兴市富盛镇公交总站方向。15时50分许,公交车停靠在绍兴市富盛镇公交总站停车场内,等待乘客下车。可正当徐奶奶下车时,公交司机沈某未关好车门便急踩油门启动行车,瞬间被车门夹住的徐奶奶摔落地面,并被车轮碾压。事故造成了徐奶奶被辗断双腿,后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奶奶无责任。肇事车辆分别在市区两家公司投保了保险。徐奶奶诉求法院判令绍兴某公交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427341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两家保险公司均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公交公司答辩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并在保险公司B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认为徐奶奶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公司赔偿。公交公司已为徐奶奶垫付228391.57元。
保险公司A认为:肇事车辆在本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时徐奶奶是肇事车辆的乘客,是由于车辆驾驶员未关好车门启动车辆,导致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在车内,徐奶奶不属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公司不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假设本案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那么徐奶奶也就无权再向保险公司B理赔。
保险公司B认为:肇事车辆在公司投保了每座40万元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但本案事故是发生在车辆外,不属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徐奶奶属交强险赔偿对象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沈某的雇主,应对徐奶奶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徐奶奶的损失应由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还是交强险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徐奶奶现遗留的双下肢缺失的伤情是其摔落地面后遭车辆碾压所致,从徐奶奶的空间位置考量,此时徐奶奶已属于车外人员,而非车上人员;从徐奶奶受伤的原因分析,其在车外时与车辆发生碰撞遭受碾压是其双下肢截肢的直接原因,而非单纯在下车过程中遭车门挤压所致。所以,事故符合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A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徐奶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徐奶奶的各项损失等合计为450589.87元,判定保险公司A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余款330589.87元由公交公司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3年9月23日,徐奶奶乘坐的绍兴某公交公司大型客车从绍兴市客运中心驶往绍兴市富盛镇”,,,这个“某”还有意思吗??
为什么很简单的一个事故搞这么复杂
可怜了老奶奶和她的家属
公交公司赔40万,保险公司赔80万
心不要急,急了开不了车,慢慢来
一看,二慢,三通过怎么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个驾驶员都不懂了呢?在说还是一位老太太可怜呐
那不就是156路吗?
老都老了还吃这般苦!不如肆了算了。
多赔点,让公交公司明白明白招些没责任心的员工都会有啥后果
劝大家都要小心开车。
老人坐公交车确实很麻烦,看司机看老人也挺厌烦的,司机还是喜欢年轻人,我也很讨厌与老人坐车
你不会老了。
肯定你不孝之孑(女。)
有种一辈子不老,有种不坐公交啊,你个土鳖乡巴佬
有些老人真的是一阵风就能吹倒的人还要要死要活的挤公交,座个一站就下车还往回走,
楼主,新闻上不是这么说的,有目击证人当着摄像机说,她是追赶公交,踩空的,不是你的版本
老年人,最喜欢和我们抢公交车做了,一定要让着他啊,摔不起啊!大家都要关爱老年人,尤其是跌倒了一定要赶紧扶起来。我说的对不对
晦气来在推勿开
孩子不孝顺,78岁了还让她坐公交车
可怜的老人啊
看来你很孝顺,天天让老人坐飞机
中午在11路上也看到一个老太,要到元培中学站下车的,但老年人心急,在前面一个站点就站起来了,结果车一开,因惯性的原因,站不稳,还好车子启动得不快,七倒八歪在别人的帮助下坐到了向车后厢的的踏道上,听旁边的人讲,说她都86岁了,到元培中学站时,在别人的扶持下颤抖抖地下了车,身边好像没亲人跟着
真没那么多钱让我家老人坐飞机,也坐不上奔驰宝马奥迪啥的,但一般般的四个轮子的车子还是可以满足我家老人的出行需要的!
让你去死 你愿意吗 你个不是人
高龄老人乘公交最好有亲人陪同,发生了这样的事,大家都难受,就算赔你多少钱也买不回来两条腿,安全才是第一。
某公交公司
就是因为老了,所以才柔弱!有些势力又很强势的除外!!我以前也坐公交,有些年纪大点的上车时候会拼命的推开我一点都不像是那种柔弱de。我也会很懊恼。但是这种毕竟是少数!!对于老年人还是要摆正观念的,毕竟什么人都会有老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