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公安分局鉴湖派出所开展了严打电捕鱼行动,仅一天时间内就刑拘了5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越城公安分局鉴湖派出所民警来到越城区灵芝镇三家村附近水域侦查,正巧发现有一男一女两人沿着河边在电捕鱼,其中女的拎着桶,男的拿着电捕鱼的工具。发现情况后,巡逻民警立刻对电捕鱼行为进行了制止,并没收了作案工具。民警发现,此时两人已经非法捕捞了5公斤左右的鱼,其中最小的鱼仅有六七厘米长。因处于禁渔期,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民警随后将两人传呼至所内接受调查。
当晚10点左右,鉴湖派出所民警又来到了市区环城河边胜利大桥附近巡逻,发现犯罪嫌疑人许某、林某、吕某正在电捕鱼,民警当场将三人抓获,现场查获电瓶一只、网兜若干以及捕获的小鱼3公斤。民警提醒,请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不要非法捕捞,如果被发现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弱弱的问一句,污染河道的咋不用刑拘
就算不是禁渔期 ,用电瓶也会被抓!
用电瓶的就应该抓。
电瓶电几公斤鱼又是没收工具又是刑拘,污染河道的那些企业主怎么不刑拘,难道危害比电鱼小
鉴湖派出所到 灵芝镇附近 巡逻?
有点不合常理,感觉上!
还有 派出所管这个事情了?
这个事情应该是 渔政 管的吧。
原来三不管,现在是理直气壮的管,是应该管起来了,且应该严查严惩才是........
电瓶捕鱼应该严肃查处,为派出所的及时行动点赞
中国的法律还不够重
杀一批,关一批,算了,都放了,那是自己人。
电捕鱼,不是自己人。
该!
靠渔政那帮吃干饭的,鱼都断子绝孙了!!
电鱼,这是三光政策啊,明显的要严打。
中国立法落后这是不铮的事实,污染企业交了一笔排污费就可以随意排放,而地方政府拿了这笔钱没有用在污染企业的对应污染治理上,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不能挪用排污费,但是这个只是说给老百姓听听的
渔政应该有奖励机制,奖励举报者,有利益驱动,举报才会多,
电鱼者必须监禁1年以上,罚款10万起,再次作案加重处罚,必须倾家荡产,排污企业也一样,直接罚法人监禁10年,企业没收
这些人应该先电上半小时再说
大滩这边每天都有好几批人在电鱼
其实最要不得的是跟渔政关系很好的电捕鱼者,应该要群众举报有奖,不要通知渔政的人来抓,直接叫派出所的人过来抓,不过要配船才可以
电瓶会电死人的。很危险
梅山江大滩那边晚上也有电瓶捕鱼!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电瓶是不会电死人的,除非没读过书,没学过物理,旁边的逆变器才会电死人
到处都是电鱼的,而且都是早中晚报到
有关部门不作为,今天能电鱼,明天指不定就能电人。
是该抓抓了,电捕鱼,现在已经泛滥了。害的我们这些个
钓鱼人没的鱼钓。
电捕鱼就刑拘,那些厂旁边的河里还有几条鱼?怎么没人管?想想刚过这边来的时候河里的鱼成群结队的,现在能看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