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念亩头拆迁的帖子,我对帖子中断水的说法,表示怀疑。不过想起一个听朋友说起的传闻。说最近几年的绍兴拆迁,比原来文明了许多,过去是政府决定要把哪里拆迁掉。现在因为拆迁赔偿费用的增加,拆迁卖地对地方政府来说变得日益无利可图,还不如去城市近郊直接征地卖地。所以现在的规定是让拆迁地块内的居民,自己提出要求拆迁,然后得到98%住户的同意,再开始拆迁程序。这无疑是一个经济形势倒逼下的程序进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拆迁过程的久拖不决,也缓和了强拆带来的社会矛盾。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卖地财政,本来就是一种牟利的商业行为,由被拆迁者自己提出要求和动意,当然比原来利益驱动下的,你不拆也要拆好多了。
问题在于这同意的98%是否就可以让我们忽视那2%的人的想法。是否可以忽视剩下的2%的意愿。也许他们确实在漫天要价,也许他们肯本不想离开生养自己的地方。人人都是自己生存的目的,而非他们生存的工具。有时候一个人的自我意愿,就是不可以那金钱衡量,不管你给多少拆迁待遇,我就是不愿意搬离,这本身就没有什么问题。我也没有义务为了98%的利益,而牺牲自己想法和权利的义务。除非你能证明,我的积极行为,损害了你现在的利益。
有人认为以98%抵御2%是一种民主思维下的进步,但我却认为这依然是一种强制。因为拆迁牵涉到的是私人财产,98%有什么权利去替2%决定什么是他们想要的家园和生活。即使只有一家人不愿意拆迁,他们也有权保留自己的房子。前者也不能因为大家都同意,就强制执行。房产是物权法明文保护的私权利,它只适用于自由的原则,而民主只是涉及公众利益时的解决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民主也是最坏的伪民主,第一坏在这本不是民主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只会造成托克维克说的多数人暴政。第二他会挑动族群对立,可以想象原本关系和谐的农村,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因为这种不恰当的坏民主,会给98%造成一个2%为了自己利益,阻碍他们发财的假象。最后鼓动起原本是亲人或邻居的人对立,破坏这个小社会原有的人情世故和秩序,这其实是在鼓动多数人孤立和对付少数人。不符合民主原有的意义,民主是什么?胡适说“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所以,民主的生活方式的最具体的表现就是尊重少数人的自由,尊重每个个人的自由,——这种生活方式才是民主的真意义。”
火钳留名,
民主集中制。
纸上谈兵
原创好帖。
好文章,结构严谨。完全可以参加高考评满分作文!
看看都是满篇的道理,但是操作性在哪里。可以提出问题,提出不足,但最好附上更好的解决方案。如果什么政策都执行不下去,经济怎么发展,社会怎么进步。
大拆大建才是纸上规划,本末倒置的结果
语文老师吗?
拆迁就是进步吗?其实大拆大建除了堆高GDP以外,其实是在推高百姓的生活成本,钉子户的存在可以阻击一些政府头脑发热的政绩项目,少建点,民众幸福指数更高。下午,可以说说这个
说实话,你觉得做到的所有人都满意吗?
道听途说,你说了好多废话!
主要是土地是集体的,所以才可以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能拿出三证,我同意楼主的意见,反之,还是不要伤害集体的利益,楼主的民主太绝对,中国现阶段还是适用与相对的民主,按绝对的民主来办事,在中国一件事都办不好,意见太多了
民1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在政 治 制 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
写那么多字,都是废话,为喷而喷,招眼球么,什么是民主,100%才叫民主,那你让当时没选奥巴马的美国公民怎么活?
能做到人人满意吗?
那是有宪法预先授权,美国公民的身份,就表示你同意宪法对选举的规定。如果拆迁先开个村民会议,大家一致同意一个契约,授权通过表决来决定是否拆迁,并且也规定过半或者3分之二同意即可。那么,百分之51都可以,因为这是所有人自愿的契约。反之,那么你可以去拆同意的百分之98,把不同意的百分之二留着好了,难道小区都非要整齐划一。
楼主,你的帖子能做到100%的支持吗????能过80%就很不错了。
你所说的“宪法性契约”又是如何确定?
98%凭什么不能忽视2%人的意愿。
这里不是乌托邦,只要不是50%的人去忽视其他50%人的意愿,这个社会就还是文明的。
人类需要进化,社会也需要。不能跟上社会,和社会脱节的,凭什么大家要用自己的利益去换他的个性。何况是98%。
什么民主不民主,要是拆迁老百姓有利可图,谁愿意当钉子户啊.
老是想着老百姓的口袋里钱,不反对才怪呢
发帖的人几岁?到底有没有在社会上自食其力的生活过?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美国宪法,美国老百姓100%同意的?
在公知眼里,民主这个概念是最好用的。如果一件事是少数人定的,他们可以套“专制”;如果一件事情是多数人定的,他们就套“多数人的暴政”;如果一件事是所有人定的,他们可以套用“民主程序不充分”。反正民主就是橡皮泥,捏成什么像什么。
2%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为什么会牵扯到民主。楼主,你这是越来越“公知化”了。
楼主贴子达不到百分百同意,通不过。
2%有权选择不拆是事实,但现实情况下,你只要满足他们的补偿要求,拆也不是问题,所以不愿拆是表象,利益才是硬道理。要满足他们的利益,该由谁来买单呢?
楼主贴子达不到百分百同意,请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