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咸安区桂花镇盘源村七组的,我叫佘怡香(身份证:422301195205255716),我家是低保户,最近看到咱们市里发布了《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我咨询了贵平台,告知我家于2014年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在想去医院治病,但有以下几个问题:
1.意见里面针对贫困户分成了两类,我想知道我家是否属于2016年初留存的一类贫困人口?
2.意见里面说,一类贫困人口自费超过3000元的报销90%,二类贫困人口报销70%,我想知道这个是在出院时自动报销了,还是说先交钱然后凭出院材料到相关部门去报销?如果去另外报销,则需要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报销流程是什么?
4.由于我同时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现在基本不能劳动,双腿疼痛难忍,而药费昂贵,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需要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
问题很繁杂,请相关部门能尽量给我详细的解答,这样我才能安心的去治病,顺利的享受政府的扶贫政策,万分感谢!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咸安区人社局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查询,平台显示为桂花镇原新农合参保居民,且为2014-2015年已脱贫销号贫困人口,即二类贫困人口。2.针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大的精准扶贫对象。咸宁市出台了统一的《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实行市级统筹,由市人社局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二类贫困人口目录内费用报销7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报销5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结算网络同步,实行“一站式”就医即时结算服务,预计将于9月份启动实施。鉴于精准扶贫补充商业保险启动前发生的费用将列入报销范围,待市人社局启动后再通知您前去办理。3.类风湿关节炎属于原新农合慢性病种,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申报,申报提供材料:近三年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医疗卡(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桂花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再由人社中心送交区人社局医保股。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再由区人社局随机抽取7-11位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成员严格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对应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标准统一进行评审,是否获批需经专家评审后才可确定。本年度第二次慢性病统一评审将于9月份开始申报,建议您尽快将上述慢性病申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交至桂花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后,再由人社中心统一上报区人社局医保股进行专家复审,待审批结束后可在人社中心查询审批结果或等候人社中心通知。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
咸安区政府办 2017-08-24 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