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育华文苑4幢二楼户主违建阳光房严重

三门县育华文苑4幢二楼的公共阳台,未经审批在此建设阳光房,占地面积:30平方米,钢架结构,目前正在建设中,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之前由县执法大队前往沟通,但仍未处理,已经一个月了,请告知如何处理??见附图
赖先生:你(姓名赖先生,住浙江省,联系电话15268888317)于2017年08月29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上投诉的三门县育华文苑4幢二楼的公共阳台,有人未经审批在此建设阳光房,占地面积:30平方米,钢架结构,目前正在建设中,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的信访事项。 一、反映的情况及诉求三门县育华文苑4幢二楼的公共阳台,有人未经审批在此建设阳光房,占地面积:30平方米,钢架结构,目前正在建设中,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育华文苑4幢206室、207室阳台外确实搭建钢架结构的阳光房,但是建设并未完成,只设有框架,并未安装玻璃,目前处于停建状态。育华文苑4幢206室、207室公共阳台外搭建钢架结构建筑,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三、处理依据及意见1、该处钢架结构属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责令该住户停止违法建设,并于2017年8月24日向该住户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整改时间为5天,当事人表示同意自拆。2、一个星期后,该住户还未自行拆除,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登门造访,住户都不在家,也无法与该住户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强制拆除。我局将继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督促其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再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或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金崇耀 联系电话:0576-83363751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09月06日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