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外 另加收 公摊费 合法吗

现在东侨区很多新的小区, 物业向业主收取每平方1到1.5元 的物业管理费外, 还会另外再加收公摊费, 这收费合法吗?不合法, 业主怎么维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关于网民反映住宅小区业主
缴纳了物业服务费为什么还要缴纳公摊费用的说明
部分网民反映为什么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服务费,还需要另外缴纳公摊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公共部分水、电等费用即为“公摊费”。
2、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上述约定的内容。
综上所述,东侨现行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形式都是以包干制形式,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不包括公共部分的水、电等费用,即不包括公摊费,所以共公部分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分摊。具体实际分摊办法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规定收费,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
2014年10月22日(房管局于 2014-10-22 14: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