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阅读芷江红网投诉的事件,发现不光本人经历一样的噪音投诉无门的事情,打过110,反应12345,更可笑的是打环保局的电话他们说不归他们管,叫我打城投句局,全部电话投诉后,不知道是小区施工方懂得规矩了还是政府真的处理过噪音扰民,好景不长现在凌晨五点准时开工,希望借此平台反映一下芷江在建房各小区噪音扰民没人管理的漏洞,特别提出芷江环保局是个不管部门。
网友20161207093510:回复网友 这个本就是环保部门管理吧2016-12-07 09:35:10
网友20161208210804:百姓无可奈何 机动车、摩托车乱鸣喇叭,连说个话都 听不清,更可恨的是有的司机是鸣着喇叭从城头到城尾不停地鸣笛,让人心惊肉跳,这事不知市民在红网反映过多次,就是哪些不作为的部门视而不见,百姓无可奈何2016-12-08 21:08:04
芷江人在河里游泳:解答 各地为推进城区和集镇综合统一管理,维护群众各方面合法权益,纷纷出台了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各部门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芷政发〔2014〕14号)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其第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县环保局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对此不能再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执法处罚属违法行政,请网友谅解。为便于网友及时咨询和解决有关问题,也希望各位网友和群众根据此办法,依法向集中管理的部门反映。
附:此事涉及《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芷江县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县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四十八条: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等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而发生强烈噪声和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使用音响器材制造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6-12-15 11:38:37
网友20161220115602:哈哈 城管局都没了,还属城管局管?真是可笑!太会推诿了!2016-12-20 1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