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本泉来电反映,他是古田县黄田镇莪洋村人,他的果园地名669,里面种了一些水果果树,有20几年,这些果树是当时移民国家扶持的,现在因为村里面跟一个厂合作,需要把这片地开发,未经他本人同意就把这些果树连根挖掉,事情已经发生好几天了,他当即报警,但是警察回复说他本人不在家,无法知道他家在哪里,同时也找过相关部门,但都互相推诿,他人现在在福州,这样的行为让他的家人如何存活。现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2003年丰华食品厂与莪洋村村民郑本泉本人已签订地面物(4棵橄榄树、12丛马蹄竹、2棵桃子等)赔偿协议,并将赔偿款全额付清,但丰华食品厂未对其地面物进行清除。现因厂房厂权变更,郑本泉本人又向变更后的企业索要赔偿,现由黄田镇牵头莪洋村负责与郑本泉本人接洽,已协商解决。(黄田镇于 2014-7-4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