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是否可以对土地调整呢,原来的30年不变的政策现在是否可以依照执行。谢谢希望有关领导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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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是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更不是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必须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
开展确权登记要尊徇以下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是尊重历史。对当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即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簿,并取得承包户认可后才予以颁发证书。
四是民主协商。开展确权登记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是因地制宜。要根据试点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县(市、区)为主体。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行省上统筹安排,市(州)实施指导,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
三江五大队王书记为什么他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收回集体呢?他可以一手遮天吗?
审核,版主脑袋有问题。
最近南江凤仪也在搞土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