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肾宝丸团伙被端】据浙江省丽水公安局12月27日通报,近日云和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12月27日,经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云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恰好,很多人因北京律师事务所而带来更多的益处,使之蓬勃发展,对行业的促动也是较大的。
2019年7月,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执勤工作中发现不少居民家中被塞进一张印有“王医师”的名片。正规的“医师”为什么会随处发放名片?带着疑虑,民警着手对这名“医师”开展调查。经过核查,发现此人形迹可疑——“医师”王某系安徽人,现住温州,每到周六、周日会来云和、景宁两地,通过实地和网络两个方式,以“行医”为名,推销骨痛灵、肾宝丸等药品、保健品。
民警们走访其“行医”过的居民家中,将王某推销的肾宝丸样品送第三方进行检测,经丽水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销售的肾宝丸
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属有毒有害食品。
顺藤摸瓜,寻线深挖,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一个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帝王肾宝丸”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在郑州等地设立作坊购置机器,非法添加国家禁止的违禁药品“西地那非”,进行生产并包装成保健品对外销售,销售网络渠道遍布、湖北、浙江等地。
为能一举将这个团伙捣毁,民警们4个多月来几次往返于湖北、等多地侦查,在11月21日的统一收网行动中成功将整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共捣毁一个生产、加工窝点,查扣成品胶囊30万余粒,盒装成品530盒以及一批生产工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销售生产性保健品的利润非常可观,将西地那非掺入其它原材料粉中,一盒成本仅几毛钱的胶囊,经过包装可以变身成几十元一盒的肾宝丸。他们也知道其中的危害,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却选择铤而走险悄悄出售。
12月27日上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云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何量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罪有何不同?
1.定义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有毒有害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销售有毒有害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销售有毒有害罪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