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靠大家”及各位网友:
针对《<张家界交警涉嫌违反总队规定,重复多次处罚驾驶员>湖南交通频道重点报道》一贴,现回复如下:
知悉发贴内容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于5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甘溪桥路口3月25日至4月23日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交警执法将依照《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第七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2、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第七条之规定情形的,车主和驾驶人可到交警部门申请退款。
3、为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我队将尽快完善96588短信告知平台,为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提供快捷的告知服务。
由此给广大车主和驾驶人造成的不便,我队予以致歉并敬请谅解,同时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一贯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大家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此,我们告知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张家界市城区所有灯控路口均设有电子警察,并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抓拍。请大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觉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为创造我们美好家园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付出努力!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5月30日
《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第七条
(七)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当主动告知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对该车辆在同一地点再发生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实施处罚。
在该路口只有一次或二次违章的就不能免哕!
执法者不知法,还是以罚款为目的。退款程序简单吗?不会是走走过场吧!
马后炮,交钱的时候为什么不告知?要是没人提出来,那你们不就把大家都忽悠了?
《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第七条
(七)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当主动告知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对该车辆在同一地点再发生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实施处罚。
三次以上(含)就可以销了,那我有两次,是不是再违一次就可以销了?
违得多的可以消?违得少的就该罚!!!!
请交警部门给我指条明路,我现在违了两次,是不是再违一次就可以消了?
怎么没提到责任人怎么处理的呢
三次以上未通知的按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