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违建行为的监督,以及对已违建行为的纠正,你们的工作,对城市建设尤其重要。
你们在诉求编号为LY17022700017的诉求件中回复“3月7日,我局开发区大队对两户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龙城执[2017]改字77、78号)。下一步,我局开发区大队将继续跟踪督促业主整改。”在你们的制止下,成效显著,已经停工。但是3月7日下发的通知书,至今(12天了)未恢复建筑原风貌,未拆除隔墙(大部分隔墙已经粉刷得和原建筑物一致,以审核过的规划图为准)。
我咨询的问题是:
1、通知书中是否有写明恢复原建筑风貌的截止时间?
2、若行为人到期未整改,贵局是否有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什么时候能执行?
XX先生: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中瑞尚城10号楼地下车位违建整改情况”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自我局开发区大队3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未继续建设。您所反映的隔墙问题,我局开发区大队正向开发商、规划部门调阅规划建设图纸以确认具体隔墙位置,待调查取证完毕后,将督促业主整改。如当事人拒不整改,我局开发区大队将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2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3-22 11: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