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集体户口,我老婆是农业户口,今年宝宝出生,经咨询只能随家庭户(我老婆户口)落户,现在想我老婆户口迁到我父母(也是农业户口)处,然后宝宝也先落户在我父母处可以吗?希望户籍管理部门帮助解答
“市民”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若你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以拔打新罗分局户政中队窗口电话0597-3223141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6-11-21 15: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