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城管执法>

路桥区横街镇镇前路移动公司门口处,该处每天有20多家流动摊贩在该处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种类:衣服,时间:17:00-21:00,此情况已有已有半年,影响通行,要求处理。
你于10月20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横街镇镇前路移动公司门口处每天有20多家流动摊贩在该处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10月23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我中队接到路桥区横街镇镇前路移动公司门口处,该处每天有20多家流动摊贩在该处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情况投诉后,立即派遣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该处确实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机动道上占道经营衣服,,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中队已对该处夜市加强了管理,执法人员与反映人进行了耐心的电话沟通,将处置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经办单位:横街中队82623212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26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