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城区自建房二证齐全,能买卖交易吗?有那些注意事项?
根椐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区住建局承担的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工作委托给区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承担的通知》(龙永编办[2016]35号)精神,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工作于2016年5月9日已委托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请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永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2-27 11:34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永定区城区自建房二证齐全,能买卖交易吗?有那些注意事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1.土地证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是出让性质的,可直接交易。
2. 土地证是国有建设用地,但属于划拨性质的,交易时需把划拨性质转为出让性质,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交易。
3. 土地证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暂时不能上市交易。
4. 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
5. 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申请表(买卖双方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A、个人之间应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买卖双方户口簿或买卖双方婚姻证明(复印件1份);夫妻财产协定书(适用于夫妻之间有财产协定的情形提交,原件1份);
B、买方为单位的情形应提交:营业执照(适用于企业提交,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1份)或其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代表(负责人)资格证明(原件1份),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若不是法人或负责人前来办理的,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事项授权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
(4)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或合并协议或分立协议(分割协议)或以房抵债合同(适用于买卖、分割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合并、分立或以房抵债的情形提交;若一方无法到场的,必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适用于划拨、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形的提交,复印件或原件1份)
(6)不动产登记证明(适用于已办理不动产预售、转移预告登记情形的提交)。原件1份
(7)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已设立抵押权情形的提交。)——原件1份
(8)销售不动产发票(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1份)、涉税证明(原件1份)及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2份);
(10)询问笔录——原件1份
备注:若卖方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原件一份)及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示:上述证件应带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供核对的,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另外企业提交的材料需盖公章。
(永定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7-3-1 14: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