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停车IPO怪事:大股东蹊跷股权转让案掩盖何种真相?

联合财经(unnews)4月2日讯 手上已经握有百大集团(600865)和杭锅股份(002534)两家上市公司的王水福和陈夏鑫,又在向第三家上市公司的目标发起冲击。2017年8月4日,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子停车”)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了ipo招股说明书。
西子停车的大股东是持股89.33%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子孚信”),西子孚信的大股东是杭州的著名企业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子电梯”),西子电梯只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就是王水福和陈夏鑫,陈是王的妻弟,这是一对浙江资本圈名气大大大的富豪“郎舅”。
西子电梯也是市场上的著名品牌了,普及率极高的是西子奥的斯电梯。这个正在ipo的西子停车,也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刚成立的时候已是国内唯一拥有九大类车库制造资质的企业。
2018年2月5日,西子停车更新了ipo招股说明书,里面新披露的一桩关于西子孚信股权转让、以及围绕股权转让发生的代持股官司引起财经君(unnews)的关注,这个股权转让的事透露出蹊跷和神秘,好像事先做好的一个局,似乎在竭力掩盖某些“不能说的秘密”。
控股权突然易主
招股书披露,西子孚信的前身是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后者由杭州西子立体停车库有限公司于1998年变更而来。2001年12月1日,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子孚信。
2006年2月,西子孚信第一次股权转让,变为西子电梯持股58.55%,陈夏鑫和王水福持有剩余股份。
仅仅过了半年,西子孚信股权再次变更。2006年8 月1 日,西子孚信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西子电梯把自己的股份分成了两部分。
其中,西子电梯将其持有的893.2万注册资本以1781.2711万元转让给asiac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恒都国际有限公司)(王水福在香港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西子电梯将其持有的974.6万注册资本以1946.6747万元转让给一家突然冒出来的杭州智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智光企管”);陈夏鑫将其持有的44.66万注册资本以89.0635万转让给智光企管。转让完成后,智光企管持有西子孚信31.9517%股份,一跃成为大股东。西子孚信也变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西子电梯好端端地控着股,为什么突然要退出呢?接手的这家智光企管,是2006年7月20日刚刚成立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竟然拿出将近2000万买来西子电梯手上的股份,这是哪里来的天外飞仙?
西子孚信的这一次股权变更,西子电梯的突然退出,罩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半路杀出股权代持官司
到2015年,关于西子孚信股权一事突然闹上了法院。
招股书披露,2015 年4 月1 日,西子电梯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起诉西子孚信、第三人智光企管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西子电梯请求判令:1)确认西子电梯为西子孚信的股东,持有西子孚信1019.26 万股份,占西子孚信总股本的31.9517%;2)西子孚信变更股东,将西子电梯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工商登记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告西子电梯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水福,被告西子孚信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夏鑫,这使得案子看起来颇为怪诞。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2015)杭江商初字第708号),西子电梯称和智光企管就西子孚信的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是代持股,实际的转让款也是西子电梯支付的。西子电梯还提供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股权转让的汇款凭证。
西子孚信在整个案子中答辩称自己什么都不清楚。智光企管答辩称,转让款是自己支付的,也不存在代持股的情况。然后两被告都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最后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决代持股事实成立,重新确权西子电梯持有西子孚信31.9517%的股份。两被告也没有再提起上诉,一审结果就此成立。
本来2006年西子电梯退出西子孚信的股份就很玄乎了,9年后又突然冒出来“代持”的说法,西子电梯去法院走一圈,再重新拿回股份,这样绕一大圈又是何苦呢?财经君(unnews)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找到关于此事的说明,所披露的信息只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描述,而首份招股书中甚至没有提及此事。
财经君(unnews)就去联系西子停车想问个明白,招股书上的电话一打就通了,接电话的人态度还超好——有问题还烦请发个采访邮件过来,一定回复。于是财经君(unnews)也很郑重地发过去了邮件,西子电梯又很有礼貌地回复了邮件。
接下来就是等待西子停车的回复,为什么要股权转让啊?为什么又冒出来代持股啊?为什么要代持股啊?财经君(unnews)静静地等待,然后就是没有然后了,回复再也没有来。
某上市公司法务部高管分析认为,西子电梯和西子孚信在股权上如此操作,很可能是当时为了规避某些问题,比如西子电梯当大股东某些项目或者某些关联交易会受影响,一些关联方的股份交易要受影响。“因为不清楚具体的内情,所以无法给出明确判断,但如此操作就是为了规避是明确无疑的。”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这样操作是为了规避控制权,但原因只有当事方知道。宋一欣律师猜测,西子电梯重新把股份转回来,但招股书没有披露代持股的原因,那么只能理解成可能是保荐人的意思。
算不算是虚假诉讼?
整个事就这样玄乎地发生,又玄乎地结束,然后在招股书里一闪而过,算是“就此表过”。财经君(unnews)只能再复盘一下此事,找一点蛛丝马迹。
首先这家叫智光企管的企业就很有意思。不光是在注册资本和收购股份上面“蛇吞象”,注册时间上面也是非常凑巧,紧赶着西子电梯退出的时间。在招股书中关于所指称谓的普通术语释义中,所有提到的企业名称俱在,偏偏没有智光企管的名字,这是不是有意要把智光企管遗忘的意思?
更有意思的是,智光企管的法定代表人叫朱燕萍,还是朱燕萍100%控股的个人独资公司。关于朱燕萍是谁,公开信息里面显示,1962年生,emba学位,现任百大集团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西子电梯法律部部长。这个朱燕萍,还是西子相关的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和高管。
这样看来,2006年西子电梯退出西子孚信,接手的智光企管,就是自己人啊。不管代持股是真是假,股份仍然还是在王水福、陈夏鑫自己手上,为什么要再来打个官司,冒出“代持股”的说法?2006年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说明,股权转让只是“代持”一下呢?
有法律人士猜测,代持股这起确权官司,会不会是一个设计好的虚假诉讼呢?
法律上的解释,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回头看西子孚信和智光企管在法庭上的表现,仿佛稍微挣扎了一下就放弃了抵抗,这可是2000万的生意啊。
至于西子电梯在法庭上出示的代持股协议,也有律师说了,只要公章在手上,双方约定好的话,可以事后补一份协议,日期写2006年的,再把章盖上去,拿到法庭上自然是有效协议,法庭自然要认可。
这个股权转让和代持股的官司,分分钟透着蹊跷和神秘,西子电梯又不愿意回应,到底背后有着什么内幕,局外人不得而知,至于官司是不是设计好的,这个也不好妄下结论。(完)(来源:联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