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中院对受理起诉案件判决办事效率不按规范办结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法院依法在审理期限内审理。案件具体审理期限详见我禅城区中院对受理起诉案件判决办事效率不按规范办结,效率低,有个别案件不作为。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168条、第196条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作为人民司法,一定公正、按规定办结,提高办结效率。你们作为上一级要加强督促办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名律师的投诉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由于存在以下问题,我们无法核查:1、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存在禅城区中院,只有禅城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无法获知您是对哪个法院的案件审理有异议;2、没有提供具体的案件情况,无法获知您是对哪个案件的审理有异议。谢谢。
2010-07-02 21: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