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提前报废细则什么时候出?政府是否有信用?

说到月中出,到现在还没出,政府是否有信用?我支持禁摩,但政府要有行政,不要说话不算数,搞好公共交通.
(一)对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补偿:
1、在其所属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办理提前报废的,按减除折旧额后的摩托车净值给予车主补偿。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购车价-购车价 /使用年限10或8年×12个月×已使用月数
注:(1)购车价以车管部门存档的购车发票为准;
(2)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
(3)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额小于1440元,按照1440元给予补偿。
2、在其所属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每提前1个月报废,补偿40元。
3、已享受第1款规定的补偿的,不能再享受第2款规定的补偿。
(二)对提前报废摩托车的交通补贴:
在其所属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行之日前办理提前报废的,除给予提前报废补偿外,每提前一个月报废的再给予交通补贴15元/月,但最高不能超过48个月。
(三)对迁出本市摩托车的交通补贴:
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行日期前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实施全面禁行后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但已使用10年,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不适用此规定。
(四)退还相应的车船税和路桥通行年票费。摩托车提前报废已缴纳当年车船税的,可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摩托车提前报废(迁出)已缴纳当年的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的,可退还自报废(迁出)的次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年票费用。
2010-08-29 18: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