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是一合资企业,并未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现本人已离职,是否能够申请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偿。如果可以,该如何申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该网友离职前属于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请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您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反映,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在线办事→行政投诉须知查阅。
2012-07-16 15: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