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诉求编号ND16040100005 再次诉求

沈先生对原诉求编号ND16040100005 回复意见已收悉,现第二次诉求,回复里的文件是2015年下达的,而他是2013年就开始申请了,这又是怎么回事,现请相关部门再次介入调查,给予答复。
沈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民警经查找2013年户籍相关档案材料,未查找到你申请分户的相关材料。关于要求分户的问题,我局已请示县政府,待县政府批复后再给你回复。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公安局于 2016-4-29 15: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