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见义勇为者奖金、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因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需拆迁而获得补偿费用收入或者房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因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