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

在用人单位工作8年,单位不给予缴纳社保。咨询各个部门劳动局,未得出答复,现在没有人管这个,没有办法让企业补交社保。是否劳动局没有办法按照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人社部[2014]第20号令,反映人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同时,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文件第四十五条,当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5-7 15: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