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手术可否享受大病补贴?


手机尾号为8204的手机报读者: 你好!我是南溪区江南镇的居民,上次看手机报说去年参加新农合的市民超过5000元的大病有补偿!我父亲去年在宜宾二医院动的心脏手术,花了18000多块钱!我父亲去江南镇的新农合咨询怎么说没有啊?
2013年新农合大病补贴的条件:
1.保障对象:2013年新农合参合人员。
2.保障的20种病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
3.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自2013年1月1日0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入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规定政策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4.报销标准:在保障范围内,保障对象单次或累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在5000元—30000元(含)的,超出5000元部分按56%报销;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在30000元(不含)—60000元(含)的,超出30000元部分按66%报销;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在60000元以上的,超出60000元部分按76%报销。
您可将具体情况与以上条件对应,看是否符合享受大病保险补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