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古田的经济和收入不成正比,我们买不起才来申请限价房,现在临时搞了个按家庭人口分配房子,害得我们只能窝居了,咨询汇诚房地产该房子预计最早要到明年底才能交付,让我们白白交一年半免息钱,还完全违背国家规定,根据2014年2月26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二大点《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内容中(一)贷款管理方面第(5)点“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房贷需求,同时彰显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对购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含)以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即可。为何古田相关部门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强制要求我们首付百分之三十?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撤消不合理规定,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房贷需求
按照2014年7月4日下午县长专题会议精神及结合《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属首套自住房的、在没有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可按如下执行: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按20%缴交;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按30%缴交。同时申请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住房按揭组合贷款的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和仅申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在购买时仍按2014年5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中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额度和购房款首付比例执行。(住建局于 2014-7-8 0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