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1日网上投诉四川红地律师事务所的何云律师,2016年4月12日又到市司法局面呈投诉状,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严重质疑仁寿司法的环境!!不是当事人,如何感受得到一个女人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离婚的打击还未过去,又要背负莫名的债务的痛苦?!恳请司法部门严惩何云这种扰乱司法公正的小人,同时恳请查究刘再志法官审判的(2016)川1421民初236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何云律师不仅在(2016)川1421民初236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做原告辜俊忠的代理律师,张泽如和高建英是被告(值得一提的是,原告辜俊忠与被告张泽如是同学关系,曾在张泽如和高建英的离婚一审案中做被告张泽如的证人),又在(2016)川14民终212号离婚二审案中做被告张泽如的代理律师,此时张泽如是原告,高建英是被告。何云律师明知两个案子存在着密切关系,仍然不顾为当事人保密的律师法之规定,串通原告辜俊忠和被告张泽如虚构婚内债务,干扰离婚案的二审信息质量(刘再志法官明显偏信于何云律师由一张时间模糊的借条而穿联起来的整个案情)。 】
高建英同志: 你于4月12日到我局投诉四川红地律师事务所何云律师,因我局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未能当面接待,你将投诉材料留置于市政中心值班室。 当日会后,我局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在市政中心值班室领取了投诉材料。因四川红地律师事务所属仁寿县司法局管辖,故我局按照《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已将该案转给仁寿县司法局处理。 特此回复。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