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是农村户口,女儿户口也和父母在一起,但是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男方落户到女方这边,能不能生育二胎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第一条规定“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所称的农村人口,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除外:(一)在所在村依法承包责任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滩涂、果园等);(二)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三)所在村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的;(四)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故你所反映的,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批准条件。(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3-26 23: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