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证有带安全帽,骑车时被的士刮摔倒,的士负全责。态度极其恶劣 表明去找保险跟他没责任。后期三番四次自己去找保险索要定损100块自己垫付了,3月8号出的事故,10号在没签认定书、索赔还没达成时就放车给的士。当时自己14号才签到车,停车费去了170自己垫付。至今29号还没收到任何调解电话。我想问这就是你们的办事效率吗,需要你们半年时间还是1年时间来办?老百姓跟你们没关系理应就这样对待吗?
黄晓梅,你好,
你的来邮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你反映的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16年3月8日。交警大队于2016年3月12日对该起交通事故事故予以责任认定,并于3月14日移交调委会及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的士驾驶员在外出差未能及时前来。后经交警大队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于4月7日到调委会再次进行调解。在调委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的士方赔偿你1000元。接下来,交警大队将不断增强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6-4-14 08: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