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的外国影视作品受中国版权法保护吗?

未经批准的外国影视作品受中国版权法保护吗?
[原文]文字/嘿
众所周知,中国对外国影视作品实行管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进口外国影视作品。以美国为例。中国每年进口的电影数量是有限的。那些没有进口的好莱坞电影不受我们版权法的保护吗?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不受限制地使用信息是可能的吗?事实上,未经批准的外国电影和电视作品也受到中国版权法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初以判例法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司法精神。在韩国影视作品《宫》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中,韩国影视作品《宫》未履行进口审批程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外国作品范畴。中国的网吧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就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著作权人不要求获得进口行政审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①由此确定,“著作权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以获得进口行政审批为条件,因此即使著作权人或授权使用人未办理相关的著作权审批手续,也不影响其在他人授权下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②可见,海外影视作品即使没有经过审批程序,仍然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既然国家已经建立了进口影视作品的审批制度,为什么未经批准的外国影视作品仍然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事实上,这似乎不合逻辑,但并不矛盾。首先,我国采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出版、登记或审批。决定版权创作的唯一事实是作品的创作是否完成,它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第二,中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在中国保护外国人作品的法律条件,即“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他们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表明,符合法定条件并应受中国版权保护的涉外影视作品不受实际实施进口审批程序的限制。中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签署国,据我所知,世界上包括美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只要他们是公约的签署国,他们的国家作品就可以在中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第三,《中国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电视剧内容管理条例》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影视作品的内容作出了禁止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些规定是否也适用于未经批准进口的外国作品?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应该是对外国人作品内容的规定,即未经审查批准的外国人的作品希望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内容不得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也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此外,他的作品内容不应包含反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宣扬邪教等内容。包含此类内容将危及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我国是不可能得到保护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海外电视连续剧《野蛮奶奶诉葛师奶》一案中,对其作品的内容进行了审查,指出:“本案涉及的电视剧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履行进口审批程序不影响著作权法对其的保护。”③因此,境外影视作品内容的合法性是其在中国得到保护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前提。即使不被批准或不被批准,只要它在中国寻求法律保护,它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北京友鹏普勒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产权的上诉案件也体现了同样的司法精神,只是在本案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给予了较为详细、合理的解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发行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仅指含有非法内容的作品;内容不违法但未经行政机关批准的作品不属于本条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发行的作品”。本案不争的事实是,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北京普勒公司都没有提交本案所涉影片的进口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需要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是不同的,一般是在作品创作时自然发生的,不需要履行其他行政审批程序。版权是一项绝对权利,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不得侵犯这项权利。所涉影片未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获得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或表示其不能禁止他人在mainland china实施拷贝、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受版权所有者控制的行为。禁止交流,禁止侵权。如果另一个人实施受版权所有者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分发、信息网络传输等。,未经权利人许可,权利人仍有权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虽然本案适用于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但笔者认为,对境外作品内容的限制不会因为国家利益而改变。此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出了著作权的绝对性,并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总结了海外作品受中国保护的法律依据。
虽然现有的判决基本上支持保护未经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境外影视作品,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法院对此类诉讼的判决中,实际上隐含着附加条件,即如果境外影视作品未经批准在中国寻求保护,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应该遵守版权法第4条。"著作权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他的作品不能包含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第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第二条的条件。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海外影视作品的作者必须得到国家协议或条约的支持,才能主张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之,包括好莱坞电影在内的海外影视作品,只要符合法定要求,无论是否获得批准,都有权要求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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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体字第39号
②宋玉水主编:《版权纠纷:诉讼指导原则和实际解决方案》,法律出版社,第83页。
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川钟敏字第143号
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鄂民三中字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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