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家的养牛场位于石后乡小岭村,由于农业局需要搞一个农业基地,要求拆了这个养牛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农业局的批转意见没有下来,导致这边拆也不行,租金又一直续交,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2017年9月19日 接到 ND17091800029诉件“王先生养牛场一直无法拆除”,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福建大兴农业有限公司养牛场位于石后乡小岭村,根据《蕉城区2015—2020年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规定,石后乡小岭村属部分可养区。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0年12月20日经宁德市环保局审批,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养牛场占地面积69.29亩,建筑面积7500㎡,常年存栏肉牛400头,年出栏肉牛800头。该养殖场于2013年5月14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有养殖肉牛,由于经营不善于2014年下半年停止养殖至今,现在没有肉牛存栏。
2、该养牛场未达到环保有关要求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石后乡建议拆除该养牛场,但我区对此类拆除没有明确的相关补助标准。区环保局和区农业局已报告区政府请求确定牛、羊等家畜场的拆除的补助标准。
蕉城区农业局
2017年9月30日
(蕉城区农业局于 2017-9-30 17: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