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一租房突然起火,损失了20万人也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负,房东还是房客?


去年3月8日,一名来自湖南的新居民在大桥镇步行街租赁了3间沿街的房子,协议明确:租期3年,年租金14000元,每半年支付1次。租下房子后,房客把门面作为仓库使用。不久前的一个深夜,租房突发大火,堆积的物品全部被烧毁,损失超过20万元,看管仓库的员工也受伤住院。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因货物堆积杂乱,现场破坏严重,取证困难,因此,消防部门最终未作出起火原因认定。
面对火灾造成的重大损失,房客以门面内电线铺设不规范可能是引发火灾的原因为由,向房东提出补偿要求,房东觉得房客的要求没有任何依据。于是,双方起了纠纷,找到晚报老娘舅朱玉根请求调解。
  据老娘舅说,这3间沿街房屋实际上是农户自建房,不具备用作仓库储存物品的条件,室内照明线路安装不规范,电线有乱拉现象,也没用套管;而承租方也存在问题,承租方工作人员晚上就住在仓库旁边,值班人员进出,储物仓库是必经之路,有人货混居现象存在,值班人员的一些生活细节也可能是引发火灾的原因。
  尽管消防部门没有作出起火原因认定,但租赁双方对造成火灾的原因有两点相似的猜测:一是电线老化造成短路,但事后由于现场凌乱不堪,没有找到电线短路的触碰点;二是当晚的值班人员有抽烟的习惯,也有可能是吸烟后一时疏忽,未熄灭烟头造成火灾,但值班人员对当晚的情景已无印象,无从考查。
  一连两天,朱玉根与当事人分别接触,并到现场察看,掌握了大致情况。调解过程中,朱玉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农户自建房,实际上是不适宜做储藏物品的仓库用的,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照明线路设置又不规范,房东在向房客出租房屋时,应该作出一些提醒;对房客来说,自己经营超市,作为从业人员,理应对商品储藏的环境要求有所了解,对线路的设置不合理问题或自行整改,或者向房东提出,要求改造,最不应该的是,夜间人货长期共处,值班人员又有抽烟的习惯。
  老娘舅认为,在消防部门无法作出起火原因认定的情况下,从情理出发来判定租赁双方责任大小的话,房客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仅供你们参考。”对朱玉根的分析,双方默认。最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租房协议于今年9月8日中止;房东退还房客半年的租金7000元,作为道义上的补偿;9月8日前,房客对租房内墙进行粉刷,清理因火灾熏黑的墙壁。(南湖晚报)

朱玉根?老娘舅?

去年有这事
哎,人心不古啊!外地人这样搞,就怕到时候你们会租不到房子,至少我个人认为租给外地人这样搞的话,风险真叫是太大,不出事还好,一出事,房子倒贴
合同就应该注明责任的承担。

明显是人为原因,电气火灾会留下打火痕迹,如果没有痕迹的电气火灾也是使用大功率电气引起。
以后着火找房东 还他妈老娘舅
租房麻烦多。
现在怎么不管出什么事情,,,都想找人赔钱啊。。。。。都是成年人了。。。就一个自己管好自己。。。
不做没根据的推测
老娘舅就是和事佬,没有原则,租客在签订协议时已经确认房子的现状。到出事了找房东?有这道理?